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告诉》(国发〔2018〕22号)、《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要点区域禁止新增铸造产能的告诉》(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办理实施办法(暂行)》(皖经信配备函〔2021〕126号)要求,现将安徽振海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退出产能状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
如有贰言,公示期间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法,向马鞍山市经信局科技与配备科反映。